附註:
註1: 共同基金狀態標示為「關閉」者,表示該檔基金目前不再接受單筆追加保費、投資標的轉入、變更提高投資金額與比例及新指定保費的投入,惟已持有部分無需結清或轉出。除基金公司另有規定外,原定期定額之約定金額與投資比例未變更提高者,本公司仍持續受理其續期保費投入。
註2: 基金有無收益分配及其分配頻率係按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所載為準;若該基金具有收益分配,其約定之給付方式詳見保單條款。
註3: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4: (1)基金名稱後方加註「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者,其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配息組成項目」查詢管道,請至各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網站查詢。
(2)投資標的名稱後方加註「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者,係指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3)基金名稱後方加註「*」者,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4)投資標的之級別或股別(class of shares)以及投資標的名稱後方警語依實際銷售時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惟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
註5: 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淨值非為該ETF的市場收盤價格時,係依下列方式重訂價:
當日指數股票型基金(ETF)重訂價之單位淨值=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前一計算日重訂價之單位淨值x(1+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當日價格變動率-本公司當日收取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管理費用率與保管費用率)

說明:
(1)該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第一天(初始)的單位淨值訂為10元
(2)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當日價格變動率=該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於掛牌交易所之當日市場收盤價格/前一計算日市場收盤價格-1。
(3)本公司當日收取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管理費用率與保管費用率=(管理費用年率1.0%+保管費用年率0.1%)/365x當日與前一計算日相距天數。
(4)若重定價標的係由多檔投資標的依比率配置,係先計算當日個別投資標的之單位淨值乘上配置單位數後,再加總計算出總資產價值並減去所有負債、相關費用(包含內扣費用)後得到的差額就稱為淨資產價值。淨資產價值除以發行的總單位數,即為單位淨值。
註6: 本網站所提供之投資標的資料僅供參考,實際內容應依各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公告資料為準。